非法儲存一箱煙火,可能換來高額罰緩

2026年才剛開始,桃園市消防局與警方即查獲一名疑似逃逸中的越南籍移工,其於個人住所內非法儲存大量擬透過網路直播進行販售的爆竹煙火。

 

據了解,警方日前接獲民眾報案檢舉,在進行蒐證、網路釣魚等方式與移工約面交時間與地點後,當場查緝該名移工,並會同消防人員在其住所內查獲多種爆竹煙火。其中,屬於認可種類的爆竹煙火火藥量高達33公斤,未經認可的爆竹煙火總重則達到17.5公斤,包含舞台煙火、爆竹及專業煙火彈等。因該名移工之行為已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中非法儲存及販售爆竹煙火等相關規範,待主管機關調查後,將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裁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國人未依規定而於自家住宅內儲存大量爆竹煙火,可能觸犯什麼規定?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4條已明文規定爆竹煙火之製造儲存及販賣場所位置、構造、設備等,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以明確規範存放爆竹煙火之販賣場所應具備如檔牆、防火牆等消防安全設備。若販售人違反前開規定,則依同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約定,得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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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y 何宜澈    受雇律師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商事法學組 碩士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 學士

經歷:美敦力醫療產品股份有限公司實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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