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納智捷併購案,看公平交易法的結合審查
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與鴻華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2月19日聯合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針對市場討論已久的納智捷(LUXGEN)併購案作出最新說明,鴻華先進公司以7.876億元買下裕隆汽車公司旗下全資子公司納智捷全數股權,但納智捷品牌仍將留存,員工也將全數保留,不過確切交割時間未定,因為併購案仍需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審定,目前第一季完成交割。
為了避免公司相互結合後,造成市場壟斷限制競爭,依照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事業結合時,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向公平會提出申報:
(一)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占有率達三分之一。
(二)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占有率達四分之一。
(三)參與結合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超過主管機關所公告之金額。
公平會將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結合申報案件之處理原則審查,例如:水平結合經審酌第九點、第十點所列考量因素及市場占有率情形,垂直結合經審酌第十一點所列考量因素,多角化結合經審酌第十二點所列考量因素後,倘不具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得認其結合之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若具有顯著限制競爭疑慮,則進一步衡量整體經濟利益,以評估其結合之整體經濟利益是否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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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黃雋捷 受雇律師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 /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司法組學士
經歷: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受雇律師 /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