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JD 等於台灣博士學位嗎?從 JD 與 SJD 的差異談法律教育
最近因為台北市場選舉的事情,不少人在爭論美國JD學位是不是等於台灣博士學位的事情。 我個人認為這個爭執沒太大意義。
首先,政治人物本來就沒有需要博士學位的硬性要求。媒體不斷地炒作這點,反而讓人感到台灣社會對學歷迷信的問題依然存在。
其次,根據教育部規定,擁有碩士學位的人,若再取得JD學位,則等於博士。但若是大學畢業後去念JD,而沒有碩士學位的,則JD視為碩士學位。
另外,有媒體在爭論JD/SJD兩學位的高下,這其實也沒意思。因為,JD是美國法學院的主要學位,美國評價法學院完全只看JD學位,不會去評價該法學院的其他學位(例如SJD/LLM等)。JD的訓練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訓練一位成熟的法律人,以耶魯大學為代表,他們認為成熟的法律人的能力與未來發展應該是多元的,可以擔任律師、檢察官或法官,也可以從政,當然也可以從事學術研究,現今美國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全部都是JD。而SJD當初是哈佛大學為了滿足以色列人需要學術型博士學位的要求所特別設立的學位,迄今全美國近兩百間法學院中,有設立SJD的,我個人不成文估計,大約也就20家上下。SJD則是純學術訓練,以寫論文為主,很多學校甚至不要求修課。總之,JD/SJD本來屬性就不同,並不適合拿來比較誰高誰低。以上說明,希望對這陣子被媒體搞得團團轉的讀者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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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侯慶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