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偶像瘋子】談刑事再審制度:家屬能為亡者提起平反嗎?

《偶像瘋子》提起刑事案件再審

 

《偶像瘋子》是一齣韓國電視劇,女主角孟世娜的父親在她小時候被檢察官起訴殺人罪,雖然女主角的父親一直強調自己是清白的、沒有殺人,但最後還是被法院認定成立殺人罪,最後女主角的父親在獄中含冤過世。女主角為了幫父親平反,長大後成為了一名刑事案件辯護律師,在電視劇最後一集女主角以家屬和律師的身分對於她父親的案件向法院提起再審。

在台灣也有類似的制度,刑事訴訟法第427條規定「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得由下列各人為之:四、受判決人已死亡者,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如有罪判決確定後,在受判決人已經過世,案件有符合刑事訴訟法第420條或第421條聲請再審事由,其配偶或家屬可以為受判決人向法院提起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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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y 楊士宜 受雇律師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 學士

經歷: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法官助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研究員/

澄理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智晟國際智權法律事務所 受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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