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與侵權之間,只差一個『轉化性』

《銀魂 3年Z班銀八老師》是由日本漫畫《銀魂》的作者空知英秋擔任原作、大崎知仁所創作的日本輕小說作品,本質上屬於《銀魂》的外傳,而小說改編的電視動畫也於2025年10月起開始播送。

 

故事主要以原作《銀魂》登場過的主角群、配角們為基礎,並以高中教室課堂為背景,講述著原先在銀魂中出場過的各腳色們身處同一間教室,並由與銀魂原主角坂田銀時名稱相近的「坂田銀八」(腳色的外型、模樣和銀時幾乎相同,僅是服裝更換為類似醫生的白袍)擔任班導,與這個如放牛班的3年Z班中集結了諸多問題學生的一眾銀魂原腳色們相互吐槽班上事務及原作劇情的詼諧作品。本質上,這部作品是以官方腳色為基礎再進行延伸創作,但依舊秉持著與銀魂相同的吐槽的無厘頭搞笑風格。

 

parody(戲謔仿作)是否會侵害原作品的著作權?

 

所謂的parody(戲謔仿作),是指是基於一個或多個由他人所創作的著作,由作者本人加上其個人創意加以改編,目的是藉以評論、批評或嘲諷原作品。

 

在我國,判斷構成著作權侵權與否的關鍵為著作權法第65條所規定之「合理使用」,包含:利用之目的及性質(例如屬於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著作之性質、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等。

 

至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曾在1994年Campbell v. Acuff-Rose Music Inc.一案中,認定因parody需在一定程度上依賴原作品,才能使人們認出其擬諷刺的對象,所以在判斷parody是否構成合理使用時,不應單純將其視為對原作品之替代。換句話說,正因考量到parody具有一定的「轉換價值(transformative value)」,即在原著作之外也增加了新的表達、意義、創作性等,縱parody具有商業性質,也不應逕行否定其合理使用的性質。

 

我國著作權法第65條關於合理使用的規定,因立法歷程係源於美國著作權法第107條,因此美國法上對於合理使用判斷中有重要影響的「轉化性使用」之概念,也不免影響我國司法實務上對於合理使用之判斷。我國法院在權衡parody是否具轉化性及轉化之程度時,若該parody增添了原著作額外之價值,轉化出新資訊、新美學、新見解的創作物時,即應屬於合理使用,而不構成著作權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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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何宜澈    受雇律師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商事法學組 碩士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 學士

經歷:美敦力醫療產品股份有限公司實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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