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失效的關鍵時點:從《好運來》案例解析民法第1201條
《好運來》是台灣民視八點檔,其中一位前反派角色陳曉剛,因已罹癌時日無多,又深覺對其曾認領的1位非婚生子陳逸凱(後來發現無血緣關係,認領無效)有諸多虧欠,透過遺囑將其名下的三分之一財產贈與給陳逸凱。
陳逸凱因遭遇意外在陳曉剛因病過世前即離開人世,並留下遺腹子。
陳曉剛的遺贈會給陳逸凱的遺腹子還是會變回陳曉剛的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依民法第1201條規定「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此為「同時存在原則」,即受遺贈人必須在遺囑發生效力時(即立遺囑人死亡時)仍然存活,遺贈才有效;受遺贈人陳逸凱早於立遺囑人陳曉剛死亡,該遺贈無效,該遺贈的財產會變回陳曉剛的遺產,由陳曉剛的法定繼承人繼承;如果要避免此種情況,陳曉剛可於遺囑中記載如陳逸凱死亡,則贈與給陳逸凱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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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楊士宜 受雇律師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 學士
經歷: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法官助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研究員/
澄理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智晟國際智權法律事務所 受雇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