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滅之刃》謀為同死而得免除其刑?

  《鬼滅之刃》是一部日本漫畫,講述主角「竈門炭治郎」因家人遭鬼殺害且妹妹因此變成鬼,為了替家人報仇並且找尋讓妹妹變回人類的方法,而加入產屋敷一族成立的「鬼殺隊」消滅鬼王「鬼舞辻無慘」的熱血催淚故事。

 

  在《鬼滅之刃》最新一季動畫《鬼滅之刃 柱訓練篇》最後一集,「鬼殺隊」的主公「產屋敷耀哉」為了削弱鬼王「鬼舞辻無慘」的戰力,而在產屋敷宅邸埋入大量的炸藥,等鬼王「鬼舞辻無慘」進入產屋敷宅邸後引爆大量炸藥;而為了降低鬼王「鬼舞辻無慘」的警戒心,不僅「產屋敷耀哉」自己待在埋著大量炸藥的產屋敷宅邸,連同其妻子和2名未成年的女兒,都照常一起生活在產屋敷宅邸,等待鬼王「鬼舞辻無慘」進入產屋敷宅邸;在動畫中鬼王「鬼舞辻無慘」被炸藥炸傷,但是「產屋敷耀哉」、其妻子和2名未成年女兒也因此喪命。

 

  在漫畫中有提到「產屋敷耀哉」的妻子和2名未成年女兒是自願陪伴「產屋敷耀哉」一同赴死,「產屋敷耀哉」將自己、妻子和2名未成年女兒一起炸死的行為,是否符合刑法第275條「謀為同死而犯前三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刑法第275條第4項規定「謀為同死而犯前三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是在被害人具有自殺、囑託或承諾被殺之意思,而行為人謀求共同自殺的情況下,行為人雖成立刑法第275條第1項加工自殺罪「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得免除其刑。刑法第275條第1項加工自殺罪,必須被害人需具有「同意結束自己生命」之能力,而實務上認為被害人至少要具有民法上行為能力(年滿18歲且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才有自殺、囑託或承諾被殺之意思能力。

 

  「產屋敷耀哉」的妻子具有民法上行為能力而自願赴死,「產屋敷耀哉」炸死自己和妻子的行為,得依刑法第275條第4項免除其刑。然而,「產屋敷耀哉」的2名未成年女兒對死亡所代表對他人、社會之意義,尚未發展成熟,不具有「同意結束自己生命」之能力,其自願陪伴父母赴死,並不適用刑法第275條第1項加工自殺罪。

 

  「產屋敷耀哉」炸死2名未成年女兒的行為,應回歸刑法第 271 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基於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成年人對未成年人故意犯罪者,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規定「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應加重其刑。

 

 

by 楊士宜 受雇律師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 學士
經歷: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法官助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研究員/
澄理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智晟國際智權法律事務所 受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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