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裁定准許扣押京華城土地

    今年8月起開始鬧得沸沸揚揚的台北京華城案,近日,台北地檢署偵辦時認為鼎越開發公司就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人涉違法圖利行為而獲有容積獎勵率的不法利益高達新台幣111億多元,屬於犯罪所得應予沒收,故向台北地院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獲准,該土地於扣押期間內不得處分。而台北市府亦表示,尊重北檢及法院裁定,後續將會採取相應的處置。

 

    台北市京華城容積率於前市長柯文哲府任內暴增至840%,遭議員、外界質疑圖利業者,而自北檢分案偵辦以來,已於8月底展開三波搜索、約談行動,陸續向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獲准。

 

    台北地檢表示,為保全日後追繳,為此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扣押鼎越開發公司所有、坐落於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土地(京華城案土地),並已獲法院裁定准予扣押。

 

    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1、2、6項分別規定:「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人之財產。」、「依本法所為之扣押,具有禁止處分之效力,不妨礙民事假扣押、假處分及終局執行之查封、扣押。」

 

    京華城土地被法院裁定扣押後,在扣押期間內不得處分、變賣或贈與。至於土地上的建設工程是否要繼續興建抑或停工,則將由行政主管機關後續認事用法據以認定。

 

 

by 何宜澈 受雇律師

學歷:國立台灣大學研究所商事法學組 碩士 /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 學士
經歷:美敦力醫療產品股份有限公司 實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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