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看待律師與法官收入差距|法律經濟學與價值分配的現實觀點分析

在法律人聚會中常常聽到擔任法官的朋友發牢騷抱怨自己收入低:“我法庭下面辯論的律師一個案子可以收十幾萬,而我一個月要辦幾十件案子,若當律師早就賺翻了。”我聽到這種抱怨,心裡總不以為然。這又再次凸顯工廠文化與思維在台灣有多深入人心!大家有沒有也常聽說,鴻海在抱怨IPhone手機都是他們生產的,但絕大部分利潤都被Apple賺走。同樣的故事也發生在Nike的代工廠寶成身上。但這真的不公平嗎?

 

這反應的其實可能是台灣人普遍對商業知識與經濟學原理的認知不足。消費者花一筆錢買一項產品,例如買一隻手機,其實這是消費者的價值決定,站在消費者角度,她願意將絕大部分利潤分給品牌商,其次可能是零組件製造商,其次可能是組裝廠,最後可能是物流乃至經銷代理,最終這所有價值合計起來就是一隻手機的售價。

 

訴訟也是這樣,律師與法官的分潤結構,其實就代表了消費者的價值主張,也就是消費者認為辦案子的價值比較低。

 

請注意以上是經濟分析,不帶有法律人習慣的價值判斷。我們可以不喜歡現在的結構,有本事的人也可以試著改變現在的價值結構,但我們在抱怨之前,是不是應該先去理解他?

 

by 侯慶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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