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為只是手機掉了》盜用智慧型手機之法律責任

    韓國驚悚電影《原本以為只是手機掉了》改編自日本同名小說,蟬聯 Netflix台灣電影排行榜前十名數週。劇情講述女主角李娜美某天喝醉搭公車回家,卻不小心把手機遺落在車上,被男主角禹俊榮撿走,俊榮在手機植入木馬程式,同步監控娜美使用手機過程及自拍畫面,深入了解娜美的生活大小事、紀錄工作內容及交友狀況,方便進行他的連續殺人計畫。

俊榮透過連日來研究娜美所有生活習慣,配合他驚悚駭人的手段,娜美與娜美爸爸終究難逃俊榮的魔爪,遭俊榮綁架並打算用極其惡劣的虐殺手法凌遲父女二人。所幸娜美在緊要關頭拿出機智與勇氣,與警察合力制伏俊榮,化解這場只是手機掉了而發生的危機。這部電影充分表達智慧型手機雖然便利,背後卻帶來個人隱私風險,讓許多觀眾直呼不敢隨便弄丟手機或是送修手機。

 

刑法第315條之1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1.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2.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刑法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殺人犯俊榮為了他的第九次虐殺計畫,撿到娜美手機後故意摔破,再以維修的名義把已經植入監控程式的手機還給娜美,該無故破壞娜美手機防盜系統以入侵手機的行為,已涉犯刑法第358條侵入電腦設備罪;嗣後,俊榮利用手機程式窺探娜美的隱私活動,亦涉犯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俊榮除須要對自己的殺人行為負責,更因監控手機行為罪加一等。

 

 

by 黃雋捷 律師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 /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司法組學士
經歷: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受雇律師 /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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