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咒》
《咒》是一部於2022年上映的臺灣恐怖電影,並以「偽紀錄片」的形式展現,女主角為單親媽媽並講述其受邪神詛咒糾纏的駭人經過。其中,女主角因涉入某祕密宗教儀式並闖入宗教禁區,目擊其男友與朋友慘死,女主角就此受到打擊,更導致精神失常,並在生下男友的遺腹女後,被家事法庭判決喪失監護權,由寄養家庭家主暫時中途照顧。
法院為什麼可以讓女主角「喪失監護權」?
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第1項規定:「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或有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行為,或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者,兒童及少年或其最近尊親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得另行聲請選定或改定監護人;對於養父母,並得請求法院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及民法第1090條規定:「父母之一方濫用其對於子女之權利時,法院得依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所謂濫用親權之行為,非僅指父母積極的對子女之身體為虐待或對子女之財產施以危殆之行為而言,即消極的不盡其父母之義務,例如不予保護、教養而放任之,或有不當行為或態度,或不管理其財產等,均足使親子之共同生活發生破綻,皆得認係濫用親權之行為。
劇中女主角因參與秘密宗教儀式的不幸經驗影響導致精神失常,對女兒又有疏於保護教養之義務且情節嚴重,前揭條文所列之人自得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民法的規定,向法院請求停止女主角對女兒的親權或監護權,以停止不適任者之親權或監護權。。
親權被宣告停止就無法恢復嗎?
按,家事事件審理細則105條第1項規定:「停止親權之原因消滅後,未成年子女、兒童、少年、被害人或其最近尊親屬、父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法院撤銷停止親權之宣告。」因此,如果遭法院宣告親權停止之人,其當初停止親權之原因已消滅,得向法院聲請撤銷停止親權之宣告。
by 陳文傑 律師
學歷:私立東吳大學法律系學士/私立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
經歷: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研究助理/睿品法律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