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

這個月介紹的電影是上個月介紹的電視劇「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的第3、4集,也就是該劇的第2個單元:「貓的孩子」。
 
單元劇中,劉修甫飾演的鍾國衍是一名高三的學生,正準備要考大學。鍾欣凌飾演的小圓媽為其母親。小圓媽面臨邵昕飾演的老公鍾家宏外遇、被嫂嫂欺負等,只能將全部的希望都放在鍾國衍身上,希望鍾國衍可以考上好大學。但這些期望反而造成鍾國衍壓力過大、產生學習障礙。因緣際會下,鍾國衍深信在(他自己想像的)平行世界中,將貓毒死或淹死的話,他的成績就會提升。鍾國衍一次次地將他們家養的貓毒死或淹死,成績也確實有所提升。但終於在他正準備毒死最後一隻貓的時候,事跡敗露、從而被警察逮捕。
 
劇中鍾國衍將貓毒死或淹死,因而被警察逮捕。殺死或虐待動物有什麼法律責任呢?大家立刻會想到的應該是「動物保護法」。的確,依照動物保護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倘若違反本條規定的話,依同法第25、25-1條是有刑事責任的,且依第25-1條最重甚至可以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但值得注意的是,依該法第3條第1項第1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可知並不是所有的動物都適用動物保護法,依定義需要是「犬貓」或「人為飼養或管領」且為「脊椎動物」才有適用。
 
例如先前曾經有所謂的「夾龍蝦機」,但因為龍蝦並非「脊椎動物」,因此姑且不論「夾龍蝦機」是否構成第6條的「騷擾、虐待或傷害」,「龍蝦」在「客體上」就不適用動物保護法的規定。所以就有人戲稱動物保護法根本是「可愛動物保護法」或是「貓狗法」。
 
 
 

by 莊景智 律師

學歷:台灣大學法律系 / 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
經歷:磐石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 / 衛生福利部專利連結研究計畫 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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