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酒館深夜噪音遭斷水斷電:從噪音管制法到行政執行法的強制處分解析
新北市樹林區一間餐酒館因長期於深夜發出卡拉OK、擴音設備及酒客喧嘩等噪音擾民,遭到眾多周遭民眾投訴,新北市環保局更是自111年9月起便陸續接獲多件民眾陳情。該間餐酒館除被發現涉及噪音汙染外,其營業登記項目上未登記「視聽歌唱業」卻持續於夜間提供卡拉OK設備供顧客使用,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規定,且又牽涉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安全等問題。歷經長時間蒐證與新北市政府內跨局處聯合稽查,包含經濟發展局認定行業別、城鄉發展局依都市計畫法裁罰並限期改善、消防局及工務局進行公共安全檢查等,業者仍拒不改善,持續於住宅區違規經營視聽歌唱業,故市府依規定執行斷水斷電強制處分,以守護周遭民眾的生活環境品質。
行政執行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因行政處分所生行為或不行為之義務,如義務人逾期仍不履行時,執行機關得以同法第28條規定之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進行執行。間接強制方法包含代履行、怠金,而直接強制方法則包含扣留、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或不動產;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等。其中,本案即由新北市政府依該條第2項第4款規定,強制執行建築物斷水斷電,以達到直接強制執行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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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何宜澈 受雇律師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商事法學組 碩士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 學士
經歷:美敦力醫療產品股份有限公司實習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