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營業秘密到國家安全:半導體技術外洩的刑責風險
近年來,半導體產業的競爭不僅體現在技術與市場上,也逐漸延伸至法律與國家安全層面。其中,涉及東京威力科創 營業秘密案件,即成為台灣司法實務與產業界高度關注的一起重要事件。
本案的背景源於先進製程技術的重要性。台灣半導體產業在全球具有關鍵地位,尤其是台積電所研發的2奈米製程技術,被政府列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檢方調查指出,一名曾任職於台積電的工程師在離職後轉職至東京威力科創台灣子公司,之後涉嫌透過仍在台積電任職的友人取得與先進製程相關的機密資料。這些資料被認為可能涉及設備調整與製程配合等關鍵資訊,一旦外流,將可能影響產業競爭甚至國家利益。
案件曝光後,檢方展開大規模調查,並依《營業秘密法》以及《國家安全法》涉及國家核心技術保護的相關法律起訴涉案人員。
《國家安全法》第3條第1項
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
一、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
二、知悉或持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
三、持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經營業秘密所有人告知應刪除、銷毀後,不為刪除、銷毀或隱匿該營業秘密。
四、明知他人知悉或持有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有前三款所定情形,而取得、使用或洩漏。
《國家安全法》第8條第1項
違反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之罰金。
從法律角度觀察,本案具有多重意義。首先,它凸顯了營業秘密案件與國家安全之間的連結。當技術被認定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時,案件性質已不僅是企業間的商業競爭,而可能上升為影響國家產業戰略的問題。其次,本案也反映出台灣在保護半導體技術方面的政策趨勢,即透過刑事追訴與加重責任的方式,提高對技術外洩行為的嚇阻效果。
by 黃雋捷 受雇律師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 /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司法組學士
經歷: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受雇律師 /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