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休閒農場「空拍機投毒」事件:從《動物保護法》看動物傷害的刑事責任
藉空拍機投毒殺害其他農場之動物
位處宜蘭的知名旅遊景點「張美阿嬤農場」,因為有著水豚、梅花鹿、羊駝等許多可愛動物,是許多民眾前往宜蘭遊玩時選擇造訪的景點之一。2025年底,農場家族成員因經營理念不合分家,其中一名家族成員王姓男子另起爐灶,在附近成立另一家休閒農場並在同一條路上彼此搶客,讓諸多不知情的遊客困惑不已。
此外,於2023年6月間,王男當時更曾因不滿員工離職後至宜蘭另一間親子動物農場就業,將飼料混合劇毒農藥「托福松」製成毒餌後,操控空拍機至該間親子動物農場投放,導致該農場所飼養之侏儒山羊、梅花鹿及羊駝共3隻動物誤食毒餌死亡。嗣經宜蘭地檢署偵結,依《動物保護法》及《刑法》等將王男起訴,且考量迄未與被害農場和解,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動物保護法》第6條已明文規定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如有違反,同法第25條之1第1項亦規範如使用藥物、槍械,致複數動物死亡情節重大者,得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再者,《刑法》第354條規定毀棄、損壞文書、建物以外之他人之物(即本案中動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下罰金。
故如王男以一行為觸犯上開2罪名,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將從一重之動物保護法第25條之1第1項規定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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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何宜澈 受雇律師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商事法學組 碩士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 學士
經歷:美敦力醫療產品股份有限公司實習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