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車輾壓事故,遺棄與過失致死如何區分?

計程車司機丟包,酒醉乘客遭後方車輛輾壓致死

2026年1月25日凌晨,新北市台 64 線快速道路上發生一起震撼社會的「計程車丟包致死」事件。一名 25 歲的溫姓男子從台北市文山區搭乘多元計程車,準備返回板橋住處。行車途中,疑似因溫男酒醉踢椅背或車門發出聲響,引發司機不滿,司機將車停靠快速道路路肩,以不明方式讓溫男下車,隨即駛離現場。溫男獨自被留在快速道路上,不久後倒臥在車道間,接連遭後方來車輾過,最終被至少四輛車撞擊,當場身亡。司機在離開現場約一分鐘後才報警,警方到場時,溫男已無生命跡象。

 

案件發生後,檢警迅速介入調查。由於溫男倒臥期間曾遭多輛車輾過,相關駕駛也陸續被通知到案說明,部分涉及肇事逃逸的情節仍在釐清中。原本被視為單純交通事故的案件,隨著行車紀錄器畫面與司機供詞曝光,檢警認為仍有諸多疑點,包含是否涉及強迫下車、是否已可預見高度危險性等。

 

刑法 294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照目前新聞揭露的資訊,四名不慎輾壓溫男的駕駛須視行駛過程中有無預見可能性決定是否涉犯過失致死罪。而最關鍵的計程車司機恐怕涉及刑法第294條遺棄致死罪,如果溫男遺落在快速道路上已無自行閃避車輛的能力,且計程車司機依運送契約本應有安全運送乘客的義務,卻消極讓溫男倒臥於危險的公路上致後車追撞致死,即可能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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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黃雋捷    受雇律師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 /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司法組學士

經歷: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受雇律師 /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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