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鍰不繳會被扣股票嗎?從無人機違規案看行政執行的扣押機制
一名家住桃園的27歲江姓攝影師,於2024年在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為禁止無人機飛航範圍)操作遙控無人機,且該無人機飛行高度約與台北101(約1667呎)相當,亦違反無人機飛航高度不得超過地面 400 呎之限制,故遭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依民用航空法裁處30萬元之罰鍰。
嗣因江姓攝影師逾期未繳納罰鍰,經移送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查詢後,發現江姓攝影師持有總額逾30萬元之股票,應足以清償本件罰鍰,旋即於今年11月上旬扣押其所有包含台積電、富邦金、長榮等上市公司股票。江姓攝影師於股票遭扣押後,始驚覺大事不妙,立即致電桃園分署,最終由其父母至桃園分署公庫一次繳清30萬元之罰鍰。
對此,桃園分署表示,民眾操作無人機應遵守相關法規,並應事前查詢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准許活動區域範圍與高度規定。如欠繳罰鍰,應於收到繳款通知後主動於繳款期限內自行繳納,以免遭移送行政執行,導致名下財產遭到查扣而後悔莫及。
扣押股票作為行政執行之方式?
針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例如本案的罰鍰)之執行,行政執行法第26條規定「關於本章之執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故行政執行也會準用諸多強制執行法的規定。
至於股票的執行,首先應區分為該股票是由債務人自行保管或存放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若屬前者,則視為動產,應依動產執行程序辦理;若屬後者,則屬於其他財產權,應依強制執行法第二章第五節有關其他財產權的規定執行。一般而言,因上市櫃股票保管於集中保管結算所,故行政執行署會先依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第1項規定發出扣押命令後,再進行變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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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何宜澈 受雇律師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研究所商事法學組 碩士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 學士
經歷:美敦力醫療產品股份有限公司實習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