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青少年偷開外公汽車,外公稱把車鑰匙「藏在很隱密的地方」
台北市內湖區10月17日晚間發生一起重大死亡事故,一名15歲曾姓少年,無照駕駛外公的休旅車,因不熟悉駕車技術,轉彎不慎擦撞對向車道車輛,進而失控撞上位於路邊的臭豆腐攤,造成3死2傷的悲劇,引來社會大眾撻伐。外公事發當時人在國外,回國後到警察說明,表示平常都把車鑰匙「藏在很隱密的地方」,青少年父親則表示會負起相關責任。
這起事件不少網友認為外公也應該要對青少年過失致死的犯罪行為負起刑事責任,而外公未保管好鑰匙的行為,由於不涉及青少年駕車撞死路人的構成要件行為,至多僅能論幫助犯。然而,幫助犯需有主觀上的幫助故意,又稱「雙重幫助故意」,亦即必須同時具備「對於幫助行為的故意」與「對於本罪犯行的故意,外公當然人在國外似乎無法預見孫子會無照開自己的汽車撞人,因此,外公較難成立刑事責任。
至於民事責任部分,民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據現場目擊民眾所稱,青少年下車時精神狀況正常,應無識別能力減弱的疑問,因此,其父親身為他的法定代理人,依法須與青少年對死傷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by 黃雋捷 律師
學歷: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 /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司法組學士
經歷: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受雇律師 /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實習律師